近日,山東省為了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的通知,加快山東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制定了《山東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5〕56號)精神,加快山東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下為《山東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全文:
一、工作目標
按照“全面設點、全省聯網、自動預警、依法追責、深化改革”的總體要求,到2020年,基本實現環境質量、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全覆蓋,監測網絡立體化、自動化、智能化水平明顯提高,各級各類監測數據系統互聯共享,應急預警、綜合集成、測管聯動、綜合保障等能力進一步增強,初步建成陸海統籌、天地一體、上下協同、信息共享的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使生態環境監測能力與生態文明建設要求相適應。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設點,完善全省生態環境監測網絡。
1.大氣環境質量監測。選擇有代表性的背景區域、大氣主要輸送通道、市縣級城市建成區等區域,建設全省大氣環境質量監測網。(省環保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林業廳、省旅游發展委、省氣象局配合)
2.水環境質量監測。選擇主要河流、湖泊水庫、近岸海域、飲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等流域區域,建設全省水環境質量監測網。(省環保廳、省水利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牽頭,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配合)
3.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選擇耕地、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污染場地等區域,建設全省土壤環境監測網。(省環保廳、省農業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4.聲環境質量監測。開展區域環境、道路交通、城市功能區噪聲監測,在主要機場、車站、碼頭等敏感場所開展監督監測,逐步開展噪聲自動監測。(省環保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5.輻射環境質量監測。在核電廠周邊陸域及海域、市縣級城市建成區、重點流域、重要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等開展輻射環境質量監測,逐步開展輻射自動監測。(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省衛生計生委配合)
6.污染源監測。排污單位實行污染物排放自行監測,及時向環保部門申報、向社會公開監測信息,重點排污單位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設備。環保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性監測,組織開展重點移動源、面源監測與統計。(省環保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質監局配合)
7.生態狀況監測。建立天地一體化的生態遙感監測系統,開展生態系統監測,加強無人機遙感監測和地面生態監測,實現生態保護空間紅線區域動態監控。(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林業廳牽頭,省水利廳、省農業廳、海洋與漁業廳、省旅游發展委、省氣象局配合)
(二)全省聯網,實現生態環境監測信息集成共享。
1.建立生態環境監測數據集成共享機制。各級相關部門獲取的環境質量、污染源、生態狀況監測數據實現集成共享。建立全省重點污染源監測數據共享與發布機制,排污單位及時上傳自行監測結果。(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統計局、省旅游發展委、省氣象局配合)
2.構建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加快推進生態環境監測信息網絡建設,有序推進生態環境監測大數據平臺建設,加強大數據關聯分析與應用,為生態環境保護決策、管理和執法提供數據支持。(省環保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林業廳牽頭,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統計局、省旅游發展委、省氣象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