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正式執行。
《方案》提出到2020年,福建全省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58.4萬噸、8.2萬噸以內;化學需氧量和氨氮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2.14萬噸、0.3萬噸;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33.8萬噸、37.9萬噸以內;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達到3.5萬噸、4.6萬噸。
《方案》提出合理確定污水排放標準,加強運行監管,實現污水處理廠全面達標排放。到2020年,設區城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城市、縣城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90%左右。到2020年,全省城市(含縣城)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提高到98%以上,所有鄉鎮(集鎮區)和90%以上村莊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處理。城市、縣城、所有鄉鎮(集鎮區)生活垃圾日產日清,清運率達100%。
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寧德、平潭及所轄市縣近岸海域匯水區域內的污水處理設施應于今年底前全面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
現有污泥處理處置設施應于今年底前基本完成達標改造,各設區城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應于2020年底前達到90%以上。加大對雨污合流、清污混流管網的改造力度,優先推進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納管,提升污水收集處理能力。
根據《方案》要求,今年福建省基本淘汰黃標車。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與國Ⅴ標準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2020年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并軌,柴油車、非道路移動機械、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均統一使用相同標準的柴油。
《方案》提出,福建省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核準或備案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增加產能項目;在水泥、火電等行業開展用能權交易試點;全面實施綠色建筑設計標準和評價標準,到2020年,城鎮綠色建筑面積占新建建筑面積比重提高到50%以上,累計新增綠色建筑1.5億平方米;公共機構率先采購使用節能和新能源汽車,新建和既有停車場要規劃建設配備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車位比例不低于10%;到2020年,設市城市基本實現餐廚垃圾有效處理,縣城初步實現餐廚垃圾預處理,初步形成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高值廢棄物在線回收利用體系。
福建省政府將每年組織開展省級人民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