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施11年后 河南省節約能源條例迎來首次修訂
《河南省節約能源條例》自2006年6月1日起實施。其后,《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分別于2007年和2016年進行了全面修訂和部分修改。經過社會發展,《河南省節約能源條例》已無法完全適應我省節能工作的實際需要。為了規范節約能源,推進產業升級,緩解資源壓力,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綠色可持續發展,需對原有條例進行修訂。
今年7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條例修訂草案進行第一次審議。9月底,條例修訂草案一審修改稿向社會公布并征求意見。10月,省人大常委會專題調研組赴安陽、鶴壁等地,聽取相關修改意見。10月底,省人大法制委同省政府法制辦、省發改委等相關部門,根據反饋意見,對條例修訂草案進行修改。11月初,將修改后的條例修訂草案印發常委會組成人員征求意見。
《條例(修訂草案)》有哪些亮點?
1、分戶計量按“熱”收費
相比按面積計費,按“熱”計費更節能,有利于降低消耗、減少污染。目前對集中供熱建筑實行按熱量計費的技術已經成熟。《條例(修訂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對集中供熱規劃區域內的新建建筑實施分戶計量,對既有建筑實施供熱分戶計量改造。具備分戶用熱計量條件的熱用戶,熱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分戶計量的用熱量收費。”
2、鼓勵支持節能產品研發推廣應用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創新引領發展,創新帶來動力。《條例(修訂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節能產品、設備、技術、工藝的研發、示范和推廣應用,促進節能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該條款對緩解能源供需矛盾、減少污染物排放、保護生態環境將起到重要作用。
同時,《條例(修訂草案)》將“鼓勵、支持開發和利用太陽能、風能、水能、生物質能、地熱能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條文納入。
3、公共機構優先采購新能源交通工具
《條例(修訂草案)》規定,鼓勵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縣級以上人民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公交專用道,推廣大容量快捷公交系統,公共交通行業應當優先采購、使用節能和新能源交通工具。
同時,《條例(修訂草案)》還規定,“鼓勵公眾使用非機動、節能環保和新能源動力交通工具。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充電樁設施建設,設置非機動車道,方便群眾出行”。
4、鼓勵發展裝配式建筑
近年來,我國積極探索發展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條例(修訂草案)》將“鼓勵發展裝配式建筑、推廣超低能耗建筑、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寫入條例。《條例(修訂草案)》規定,“新建建筑應當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推行超低能耗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實施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條例(修訂草案)》同時規定,政府投資的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保障性住房等建筑,以及單體建筑面積超過兩萬平方米的機場、車站、賓館、商場、寫字樓等大型公共建筑,應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鼓勵支持其他建筑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對于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的,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和扶持。鼓勵發展裝配式建筑,政府投資或者主導的工程項目應當率先采用裝配式建筑技術。鼓勵支持農村建筑推廣太陽房建設,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獎勵和扶持。
裝配式建筑是用預制建筑部品部件在工地裝配而成的建筑。發展裝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變革,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新型城鎮化發展的重要舉措,有利于節約資源能源、減少施工污染、提升勞動生產效率和質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進建筑業與信息化工業化深度融合,培育新產業新動能,推動化解過剩產能。
5、違規收費罰款 最高將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修訂草案)》規定,發展改革部門、節能監察機構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若出現“對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批準建設”“違反規定收費、罰款”“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將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