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要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對涉及本部門的工作進一步細化分解,制定具體措施,認真抓好落實。對工作分工中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部門間要密切協作,牽頭部門要加強協調,及時跟蹤進展情況。
2011年12月15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這是在“十一五”的基礎上,第二個由國務院印發的五年環保規劃?!兑巹潯肥?ldquo;十二五”期間加強環境保護、探索環境保護新道路、建設“兩型”社會,實現“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積極探索代價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續的環保新道路”的綱領性重要文件,是推動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要文件,是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歷史進程中推動環保工作的重要文件。
為保障完成目標任務,《規劃》提出了落實環境目標責任制、完善綜合決策機制、加強法規體系建設、完善環境經濟政策、加強科技支撐、發展環保產業、加大投入力度、嚴格執法監管、發揮地方政府積極性、部門協同推進環境保護、積極引導全民參與、加強國際環境合作等12項主要環境經濟等政策措施。同時,《規劃》強調,地方人民政府是規劃實施的責任主體,要把規劃目標、任務、措施和重點工程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把規劃執行情況作為地方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完善體制機制,加大資金投入,推進規劃實施。要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別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向國務院報告,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地方人民政府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為此,《通知》特別強調,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落實地方責任,做好與有關部門的銜接溝通,抓好工作落實。
據介紹,《分工方案》共計85條,涉及45個部門,有三大創新性:
一是首次以國辦文件印發部門規劃任務分工,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視,同時也將為提高規劃的執行力,強化各項保障措施,促進規劃實施發揮重要作用。
二是首次將環保規劃任務分工印送各省(區、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這有利于將規劃的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并對各省(區、市)“十二五”環保規劃任務分解工作起到示范作用。
三是文件中明確提出“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落實地方政府責任”,這對于切實落實“地方政府對本行政區域主要污染物總量削減、環境質量和環境安全負總責的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也有利于充分發揮地方政府的積極性,促進規劃的各項任務扎實推進,取得實效。
《中國環境報》201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