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嚴控污染較重行業 鼓勵無污染或輕污染產業發展
昨日,市發改局、市環保局共同發布《中山市差別化環保準入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實施細則》(下簡稱《細則》),旨在進一步發揮環保政策的約束激勵作用,強化環境保護分類指導,實施區域差異化環境管理,優化全市產業布局和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引導資源優化配置。
根據《細則》的基本原則,實施環保負面清單制度,從源頭上嚴格控制新增污染,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有效平衡污染物排放總量。根據中山市生態環境特征、環境承載力及面臨的突出環境問題,結合中山各專業鎮特點,實行分類指導、差異化管理。同時通過嚴格的環保準入、環境標準、總量控制、環保考核等管理措施強化政府行政管制與約束,規范開發建設行為,引導企業落實環保主體責任。
實施生態紅線管理制度
《細則》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之外的其他地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20蒸噸/小時以下高污染燃料鍋爐,新建燃煤鍋爐須有煤炭替代來源。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
此外要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鼓勵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站等項目,限制發展天然氣化工項目,有序發展天然氣調峰電站。推進天然氣熱電聯產項目建設,集中供熱區域內不再建設分散供熱鍋爐。積極發展太陽能光伏發電、生物質熱點聯產等新能源,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細則》還提出要加強特別區域控制,守住生態紅線。將廣東省環保規劃劃定的嚴格控制區和中山市主體功能區規劃確定的禁止開發區納入生態紅線進行嚴格管理,依法實施強制性保護。紅線范圍內禁止建設任何有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的項目;除文化自然遺產保護、森林防火、應急救援、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以及必要的旅游、交通、電網、通訊等基礎設施外,原則上不得在生態紅線區域內建設基礎設施工程。
同時要嚴格執行飲用水水源保護制度,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供水通道、岐江河水環境生態一級和二級保護區內嚴禁新建排污口。禁止在飲用水源地、岐江河水環境生態一級保護區范圍內發展畜禽養殖業和水產養殖業。
此外禁止在生態嚴格控制區從事所有與環保和生態建設無關的開發活動。禁止在五桂山從事不利于生態保護的開發活動,嚴格限制村鎮建設、工業開發規模。在水源涵養區、水土保持區和海岸生態防護帶等生態功能區實施限制開發,嚴格限制可能危害生態功能的產業發展。
鼓勵無污染
輕污染產業發展
根據《細則》的要求,中山市要優化產業布局,促進轉型升級。具體來說首先是鼓勵無污染或輕污染產業發展。重點發展智能制造裝備、船舶與海洋工程裝備、節能環保裝備、新能源裝備、汽車制造、衛星及應用等先進裝備制造業和戰略新興產業。
同時推進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優化發展燈飾、家電、家具、五金制品、紡織服裝等傳統優勢產業,充分發揮專業鎮已有產業基礎優勢、加快推動以科技創新支撐引領的新型專業鎮發展,促進傳統產業轉型升級。
污染較重行業
“圈”在定點基地
對于污染較重的行業則要控制引導其有序發展。根據《細則》的要求,全市禁止建設煉油石化、煉鋼煉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焦炭、有色冶煉、化學制漿、鞣革、陶瓷、釀造、鉛酸蓄電池、廢舊塑料再生項目。
設立印染、洗水、化工、危險化學品倉儲、電鍍、金屬表面處理等污染行業定點基地(集聚區)。定點基地(集聚區)外禁止建設印染、洗水、化工、線路板、專業電鍍、專業金屬表面處理項目。涉及以上污染工序項目的建設,需符合中山市主體功能區劃和中山市環保規劃的要求,且生產工藝與裝備先進、具備較高的清潔生產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