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色性
1.分類:按CIE標準和GB50034-92規定顯色分類列于表1。
表1中適應場所舉例,是按GB50034-92和GBJ133-90編寫的。最新制定和公布的CIE標準——《室內工作場所的照明》(CIE S008/E-2001),很多場所的顯色性要求都有提高,如辦公室、控制室等都列入IB類。
2.應用:Ra值的高低,對于現代建筑場所建立良好的照明環境有很大意義,不僅是辨別識別對象顏色的需要,對視覺效果和視看舒適性也有很大影響。光源的顯色指數高,被視對象和人物的形象會顯得更真實、生動;反之,就會變得不好看,失去其本來的豪華和光澤。
當前,在照明工程設計中,對光源顯色指數注重不夠,降低了視覺效果,希望給予更大注意。設計中,應對每個場所、房間,確定其顯色指數要求,即顯色類別,按此標準來選擇符合顯色要求的光源。
光源的色表
1.分類:按CIE和GB133-90、GB50034-92的規定,光源的色表按相關色溫分為三類
2.應用:按場所的使用特點、照度水平和需要營造的氣氛,選擇適宜的光源色表類別,一般說,較低照度(150~200Lx以下)場所,需要一種溫馨和親切的情調,宜用暖色表;高照度
綠色照明的理念
(750Lx以上)場所或熱帶地區、熱加工車間等宜用冷色表;而大多數場所應選用中間色溫為宜。
當前的主要問題是:有些設計沒有規定光源的色溫,由承包商隨意選購,達不到最佳效果;另外,應用冷色溫熒光燈管過多,有的甚至認為色溫越高越亮的誤解,造成和場所不相配,也影響光效的提高。
一些高等級的公共建筑,常常運用光色來調節或營造各種情調,創造多種不同的氣氛,如熱烈或寧靜,緊張或輕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