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上,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稱,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以來,預計2016年全年減稅超過5000億元,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可有效降低企業成本,激發市場活力,增加有效供給。
營改增是什么意思
營改增其實就是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項目改成繳納增值稅,增值稅就是對于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減少了重復納稅的環節,簡單說一個產品100元生產者銷售時已經繳納了相應的稅金,購買者再次銷售時賣出150元,那么他買來的時候100元相應的稅金可以*減,購買者只需要對增值的50元計算繳納相應的稅金,同樣營改增就是對以前交營業稅的項目比如提供的服務也采取增值部分納稅的原則計稅。
“營改增”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影響
(一) 對相關稅種及稅率的影響
“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在相關稅種方面將產生以下影響:不再計算繳納營業稅,不再適用3% 的稅率;需要計算、繳納增值稅,適用11% 的稅率,對于一般納稅人,采用購進*扣法,購買環節支付的進項稅額符合條件,允許*扣;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其計稅依據將由營業稅改為增值稅,由于增值稅是價外稅,不同于營業稅的價內稅,則在具體應納稅額上會有不同,進而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的計稅基礎也會不同于以往;企業所得稅方面,也正是因為增值稅是價外稅,增值稅應納稅額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在“營改增”前后定價不變的情況下,將導致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較以往會有所增加;
(二)對毛利率的影響
“營改增”前后假定建筑施工企業勞務價格不變,建筑業毛利率大約為15%左右, 那么“營改增” 前建筑業的應納稅比例為3.36%( 營業稅3%, 城建及教育費附加0.36%), 扣稅毛利率=15%-3.36%( 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11.64%。“營改增”后建筑施工材料、新購建筑施工設備等占總成本的50% 左右均可以*扣, 應納稅比例為[1/(1+11%)×11%-50%×17%]×(1+7%+3%+2%)=1.90%,扣稅毛利率=1/(1+11%)×15%-[1/(1+11%)×11%-50%×17%]×(7%+3%+ 2%)= 13.51%-0.2%=13.31%。從“營改增”前后的扣稅毛利率大小看,營改增后建筑業毛利率處于上升態勢。
(三)對建筑施工企業勞務定價的影響
2016 年2 月19 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發布的《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營改增建設工程計價依據調整準備工作的通知》( 建辦標[2016]4 號) 中第二條規定,按照前期研究和測試的成果,工程造價可按以下公式計算:工程造價=稅前工程造價×(1+11%)。其中,11% 為建筑業增值稅稅率,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企業管理費、利潤和規費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可*扣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相應計價依據按上述方法調整。
“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對勞務的定價應區分購買方是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對于購買方是一般納稅人情況,建筑施工企業在充分考慮增值稅是價外稅、購買方可*扣的特點,不加重購買方負擔,保持原有定價競爭力的條件下,“營改增”后定價=“營改增”前定價/(1+3%)×(1+11%);若購買方是小規模納稅人,由于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與“營改增”前建筑業營業稅稅率恰好相等,則定價可以保持“營改增”前的水平。
(四)對會計核算的影響
建筑施工企業實施增值稅后,涉稅業務勢必會反映在會計核算系統中。“營改增”后會影響建筑施工企業賬戶體系的設置,尤其會改變涉稅會計賬戶的建立;有關增值稅的確認、計量以及在財務報告中的列報,都是建筑施工企業以前不曾涉及的內容,因此,“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應基于企業會計準則、稅收征收管理法相關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建章立制,設置相應崗位,做好新型涉稅業務的會計核算。這當然也會對會計核算的難度及會計核算成本造成影響。
(五)對納稅申報的影響
“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需要在原主管地稅機關辦理注銷稅務登記,重新在主管國稅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以及辦理增值稅稅種認定登記,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即年應稅收入額超過500 萬元的,還需要做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等相關事宜。
“營改增”后,建筑施工企業將遵照增值稅納稅人的申報辦法進行稅款計算、納稅申報表填寫、納稅申報附件資料準備等相關工作;而不再進行營業稅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