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財政部聯合工信部、科技部、國家發改委聯合下發《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根據補貼新政,除燃料電池汽車維持原有標準,其他車型退坡較為顯著,最高幅度逾50%;新政明確要求破除地方保護主義,地方目錄、備案等舉措將被取消。
首先,本次新政通過動力電池的能量密度和續航里程門檻等方面,全面提高對純電動汽車、非快充類專用車拿補貼的門檻。部分車型在2017年拿多倍補貼的最高標準,到了2018年只能拿到補貼的準入券。
以純電動乘用車為例,享受財政補貼的門檻標準,從電池能量密度不低于90Wh/kg提升為105Wh/kg。同時,本次補貼以電池能量密度達120Wh/kg為基準線,此標準以下車型按0.6倍補貼,此標準以上才能拿到足額補貼。此外,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的補貼門檻,也從100公里直接提升為150公里。
相關部委希望借此,鼓勵高性能動力電池應用。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要求,鼓勵低能耗產品推廣。
其次,新能源汽車補貼額度迎來結構性退坡。
本次新能源客車的各車型全面退坡,且幅度顯著,最高達50%。
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補貼上線由此前的4.5萬至15萬,直降至2.2萬至7.5萬。而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快充類純電動客車也有30%-40%左右的退坡幅度。
與2017年執行的補貼政策相比,同標準下的純電動乘用車補貼額度也退坡兩成到四成,同標準下的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補貼退坡35%至45%,補貼最高上限從15萬降至10萬元。
燃料電池汽車的補貼額度維持原樣,依然車型不同提供20萬、30萬、50萬元三款補貼。
本次通知還要求有關部門根據汽車提前研究發布2019年和2020年關鍵技術指標門檻。
值得注意的是,有關非個人用戶購買新能源車申請補貼需要達到的累計行駛里程被設定為2萬公里,對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等申請財政補貼不作運營里程要求。
對此,不少專注生產客車、貨車的企業人士曾對澎湃新聞表示,因為達標需要時間,財政補貼難以落袋,企業應收賬款大量積壓。此外,業內有些企業為了達標,干脆讓車輛上路空跑。
本次新政提出,車輛銷售上牌后將按申請撥付一部分補貼資金,達到運營里程要求后全部撥付,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這將有助于改善生產企業的資金壓力。
本次新政明確提出破除地方保護,要求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措施,必須一視同仁,執行免限行、免限購、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等支持措施。
新政明確要求不得設置地方目錄或備案、限制補貼資金發放、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復檢驗、要求生產企業在本地設廠、要求整車企業采購本地零部件等措施,進行地方保護措施。
這將進一步促使新能源汽車產品在全國范圍內跨區域流通。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新政的補貼細則中,并未設立“地方財政單車補貼上限”。新政提出,“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
此外,新政還提出三板斧強化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監督的管理工作:包括企業、地方、國家三級聯網的新能源汽車監控平臺,動態掌握汽車生產、銷售、運行、充電各環節;建立抽檢制度,在整車和動力電池的產銷環節進行抽檢,并與備案參數比對,對參數值不一致的,給予處罰;同時,專項設立公開舉報電話或網上監督平臺。
本通知從2018年2月12日起實施,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